咨询电话: 腾讯Q 一、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、艺术和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作品,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,均可申请登记: 文学作品;口述作品;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作品;美术、摄影作品;工程设计、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;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 二、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(一)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; (二)**过着作权保护期的作品; (三)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。 三、有以下情况,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(一)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; (二)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;(三)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; (四)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3、作品着作权归属证明文件: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;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;作品章节目录;美术作品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;影视作品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、样带(片);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(复印件)。 4、作品说明书 咨询电话: 腾讯QQ: